中关村关于征集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服务,促进中关村高科技企业运用债务性金融工具创新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1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科园发〔〕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开展年度中关村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

  一、申报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承销机构

  二、申报时间

  年7月2日至7月13日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银行信贷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申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同时,并购贷款中的被并购方也应符合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

  (2)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其中,对绿色企业、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3)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信贷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1)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其中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

  (2)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并购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银行信贷贴息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6)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7)北京四板标准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函复印件;

  (8)并购交易合同复印件;

  (9)股权或知识产权质押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由企业提交到银行,由银行(总行、北京地区一级或二级分行)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二)保证贷款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申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具体见附件1)、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

  (2)通过担保贷款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2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通过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进行融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其中,对绿色企业、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3)对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信贷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支持条件

  (1)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科技信贷产品单笔贷款期限须在1年(含)以上,其中首次归还本金时间须在6个月(含)以上。同一笔信贷业务只能通过一个科技信贷产品通道申请补贴,同一笔信贷业务由多家担保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的,只能通过一家担保或保险公司申请补贴。

  (2)申请资金支持的担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20%(含);担保、保险费率不得超过2%(含)。

  3.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保证贷款贴息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6)借款合同及与之对应的担保或保险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担保费或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7)北京四板标准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函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由企业提交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由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三)风险补贴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对银行为企业提供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债务性融资业务,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银行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2)对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担保贷款(不含“零担保费”业务)等债务性融资业务,按照每年新发生业务规模的1%,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贴支持,单家机构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3)对担保机构为企业通过担保附加认股权、期权等方式提供“零担保费”服务的,按照单个企业担保规模的0.2%给予担保机构风险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担保机构对同一企业提供担保获得的补贴累计不超过万元。单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万元。

  (4)其中,纳入银行信贷、担保贷款风险补贴计算企业范围为本次项目中申报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3个信贷产品补贴并审核通过的企业。

  2.支持条件

  申请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的银行、担保公司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并独立开展业务。

  3.申报材料

  银行、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贴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风险补贴支持资金申请表;

  (2)银行、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债务性融资业务的相关材料;

  (3)银行、担保机构服务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和企业效果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由银行、担保机构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申报金融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四)直接融资

  1.支持对象和支持内容

  (1)申报科技信贷支持资金时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见附件1)、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绿色企业需符合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07)”和“环境保护技术(08)”。

  (2)对于通过创新创业公司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等进行直接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直接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其中,对北京四板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单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融资补贴不超过万元;

  (3)对于通过发行绿色债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票面利息的40%给予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融资的利息补贴不超过万元,同一笔融资业务的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直接融资贴息支持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纳税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复印件;

  (5)放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复印件;

  (6)绿色债、创新创业公司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付息公告、企业兑付社会筹资利息相关资料;

  (7)北京四板标准板或科技创新板挂牌函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由企业提交到债券承销机构,由债券承销机构(总公司或北京分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中关村管委会,申报企业和金融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四、征集要求

  (一)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还款项目。一年期贷款已完成还本付息,多年期贷款已归还一年以上(含)利息,本次项目申报一年利息补贴。

  (二)申报材料(见附件2)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骑缝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企业和金融机构应承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照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核验,若存在信息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申报提交的相关材料仅用作当期当次评审使用,不再退回。

  (四)按照《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次支持项目金额根据中关村管委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情况,在最高限额内进行适当调整。

  五、咨询和受理

  (一)政策咨询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方方赵正国

  

  (二)受理时间

  年7月2日至7月13日

  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

  (三)受理机构

  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徐寅望

  邮箱:

qq.      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年6月29日

附件1:中关村“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和科技信贷产品

附件2-1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银行信贷类)

附件2-2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保证贷款类)

附件2-3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风险补贴申请表(银行、担保机构类)

附件2-4中关村企业科技信贷支持资金申请表(直接融资类)(详见原文)

附件1

中关村“十三五”重点产业领域和科技信贷产品

一、重点产业领域

1.前沿信息产业: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虚拟现实、下一代通信与未来网络、信息安全、核心芯片、智能硬件、学习处理器、云存储系统、超极基站、集成电路制造关键设备、人工智能终端等产业。重点支持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数据挖掘分析、软件定义网络(SDN)、移动通信、量子通信、关键可信计算、区块链、芯片等信息技术。

2.生物健康产业: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与食品安全、健康服务业四大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高通量基因测序、分子免疫、脑科学、组织工程等精准医学;具有靶向性、高选择性和新作用机理治疗药物研发;新一代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分子影像、医疗机器人、智能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设备及核心部件的研制应用。大数据、生物芯片等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促进移动医疗、第三方影像诊断、远程诊疗、医药电子商务等应用创新

3.智能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工业互联网及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无人机、3D打印、新型材料等产业。重点支持柔性机器人、微纳机器人、人机协作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工业云;云制造服务平台、智能机器人检测认证中心、3D打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石墨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检测认证中心等平台;纳米压力发电材料、石墨烯、碳纳米管、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新材料。

4.生态环境与新能源产业: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处理与水资源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海水淡化、水体治理、固废处置与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修复、高效节能、工业建筑节能、新能源及能源互联网。

5.现代交通产业:智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智能交通、北斗与位置服务、轨道交通等领域。重点支持智能车联服务平台、智能化动态交通管理调度、营运车辆智能监管、互联信息汽车、无人驾驶汽车、基于高精度地图技术、动态交通流量分析技术的智能交通、车联网产业;无线列车自动控制系统(CBTC)及装备、电机电控系统及轨道交通相关的技术。

6.新兴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创业服务业、数字文化、金融科技、电商物流业等新兴服务业。重点支持研发设计、工程技术、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创业服务业;VR\AR、数字视听、移动多媒体、社交游戏、手机游戏、数字出版、数字教育等创意产业;互联网支付、互联网保险、金融创新互联网平台、网络金融大数据挖掘等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

二、科技信贷产品

(一)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为企业提供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通过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主要质押物,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三)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通过将股权直接质押给银行的方式获得的贷款。

(四)担保贷款是指企业通过专业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五)保证保险贷款是指企业以自身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投保,获得保险公司为企业还款能力提供保险,并以此获得的银行贷款。

(六)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是指企业以采购方信用或国内贸易、出口贸易应收账款作为保险标的投保,获得保险公司保险,并以此获得的银行贷款。

(七)并购贷款是指企业从商业银行取得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八)绿色债是指公开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所界定的绿色产业项目,经发行主管部门同意所发行债券全称和简称中带“绿色”或“G”字样的债券。

(九)创新创业公司债是指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10号)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发行的公司债券。

(十)战略性新兴产业债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号),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所发行的专项债券。

(十一)双创孵化债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号),由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的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

(十二)北京四板市场可转债是指在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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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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