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梁振家涉嫌受贿一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年9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振家受贿.9万元人民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被告人梁振家受审
经查,年至年期间,被告人梁振家利用其先后担任防城港医院和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药品采购等领域谋取利益,收受苏某某、刘某某、甘某某等15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9万元人民币现金。案发后,梁振家退出赃款人民币.8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振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振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叶良富)
医院原院长的屋内搜出大量现金,12年敛财.9万!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防城港电视台↓↓点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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