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2018年公开招聘警务辅

防城港市公安局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5名,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12月3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勤务辅警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文职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服从意识;

(六)身心健康;

(七)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具体详见《防城港市公安局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少年管教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经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8.现役军人;

9.在读普通高中(中专)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招聘按发布公告、网络报名、现场认证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警务辅助人员月应发工资标准为工资元,视岗位情况进行岗位津贴设定(具体详见附件1)。工资待遇含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不含单位缴纳部分保险费。

2.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年12月12日起,可通过防城港市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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