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客运物流电商快递等行业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阻断新冠肺炎的传播、扩散,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禁止客运、物流、电商、快递等行业非法购进、运输、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运输企业非法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业,即客运车辆不得运输、装卸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客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严禁运输、车载携带(乘客携带)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冷链贮存、运输条件的货运车辆不得运输、装卸进口冷链食品。违反本通告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追究运输企业及司乘携带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悔过、整改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严禁非冷链物流企业运输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物流企业非法运输进口冷链食品或非法运输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甘肃省食品配送管理规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予以严惩,并对承运当事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电商平台、快递公司非法运输派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不具备冷链运输、贮存条件的电商平台、快递公司一律不得承接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及其派送业务。具备冷链运输、贮存条件的,运输、派送冷链食品时索要相关证明,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预防性消毒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及检测合格报告、消杀和食品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承接货运运输。在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司机和随行人员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载运进口冷链食品的运输车辆不得同车运输其他物品。对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装载货物前和卸载货物后均要对车辆内外进行彻底的消毒。严格遵守冷链食品运输规范,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第一时间送至总仓管理制度(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总仓设在中台镇杨村利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总调度),强化冷链食品寄递安全管控。违规违法运输派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甘肃省食品配送管理规范》、国家邮政局《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六版)》《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并实行关停整改;拒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家庭和个人私自从网络、寄递或其他渠道购销来源渠道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需购买,应选择正规渠道,一般不要通过网络渠道采购;现场采购时,要核查是否具有海关报关单据和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并索要购物票据,确保食品来源可溯。购买挑选时,规范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徒手直接触摸进口冷链食品。

请广大群众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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