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安物流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办法

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永安物流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永安物流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2月12日

永安物流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科学防控保障畅通的紧急通知》(明肺炎应指〔〕10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物资运输以及复工生产企业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永安的货运物流企业、复工的工贸企业或商贸企业自行雇用的物流企业。   二、具体措施   上述适用范围企业的货运车辆,需要开展运输业务的,以企业为主,对车辆及司乘人员加强管理。   1.提高运输途中防护等级。企业派发车辆前,必须做好司乘人员疫情安全防护教育,配备医用外科以上等级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2.运输过程实施封闭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司乘人员要减少与外界接触,不应离开驾驶室,确需下车操作的,应穿戴防护用具,不随意走动。货物发至省外的长途运输,司乘人员如需留宿的原则上在车上休息,确需到宾馆休息的,要事先告知企业。   3.实行返永人员集中或居家管理。对发货至省外返回永安的司乘人员,由企业统一安排住宿,或者居家住宿,减少与外界接触,由企业负责认真做好健康管理服务。   4.强化企业源头管理。由物流企业或用车企业与所在的乡镇(街道、园区)签订《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实行报备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五有”要求,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全面掌握司乘人员健康信息(司乘人员每天须向企业报备体温2次),如有异常,及时向市卫健局报告,立即采取相关隔离治疗措施,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疫情期间物流企业运输备案表

      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来源: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编辑:王丽华

审核:陈祖隆

商务合作:-、

投稿邮箱:fjyatv

.


转载请注明:http://www.clxiaolongnv.com/ffwwh/10910.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