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物流快递企业复工复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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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区物流快递企业复工复产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关于乘势而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二条深化措施》等文件要求,为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现将《洞头区物流快递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14日

洞头区物流快递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根据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的“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工作要求,为科学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复产,有序稳妥地恢复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秩序,保障企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现根据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工复产企业范围

  1.洞头辖区内的物流快递企业,包括港务运输、港口物流、邮政物流、快递服务、普货水陆运输等相关企业;

  2.洞头辖区内的汽车维修企业。

二、复工复产企业条件

  1.企业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必须在洞头,防控机构组建到位,充分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企业须有身体健康的本地员工和外地未离温员工投入生产运营,并能提供拟复工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资料(附件1);

  3.企业须确保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严格办公与作业等场所防疫消杀;

  4.企业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加强安全生产保障。

三、复工复产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提出申请,填报《洞头区交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复工复产防控方案(附件4)、拟返岗员工名单等相关材料。

  (二)审批备案

  快递企业报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物流企业由属地街道(乡镇)审批,经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备案,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生产恢复组核定。完成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区交通运输部门可建立物流快递企业复工复产   (一)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准确掌握员工健康动态信息,确保复工复产后的安全生产,一旦发现员工有疑似感染者,应立刻报告主管部门并停止生产,配合疫情防控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强化员工防护责任,企业员工需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和企业的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健康情况,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如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主动报告企业负责人,并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涉及疫区管理,企业业务发生在洞头以外的,企业需预判是否为疫区,做好自我防控措施避免与疫区人员的接触,登记业务人员、车辆的动态信息,接触人员信息等,并主动告知主管单位。

  (二)严管细抓,措施到位

  1.管理机构人员到位。企业一律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疫情防控工作机构负责人。

  2.复工复产防控方案到位。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疫情防控措施、复工生产计划、招工计划、后勤保障、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内容。

  3.返工人员管控到位。对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一律予以劝返,对非重点地区的返工人员,按区相关规定强化管控措施。

  4.员工健康把关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摸员工出行轨迹,进行“一人一档”健康状况登记,全面掌握员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对存在风险的员工予以劝返,对到岗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规模、员工数量等,自行配备相应数量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防疫物资,落实疫情防控管控专管人员。

  6.场所防疫消杀到位。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7.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企业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前安全检查,做好供电、供水、设备、设施、车间、仓库等关键环节与重点场所(部位)的安全和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并制订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

  1.建立指导监督机制。区交通运输部门对全区物流快递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服务工作,并定期检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改。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复工复产企业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企业立即停工停产,并按规定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

  3.建立督查问责机制。企业员工隐瞒行程及病情不报的,企业虚假提供复工复产申报材料、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审核把关不到位、疫情管控不力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对未经备案私自复工复产的企业,或大量使用外地员工且没有建立健康档案的企业要严肃查处。

  联络人:高源,联系方式:、,负责港口物流企业、快递企业、普货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联络人:林加民,联系方式:,负责港务、水陆运输企业。

  附件:

  1.返岗人员表

  2.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3.疫情防控承诺书

  4.复工复产防控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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